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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
更新时间:2015-03-18 09:26:19     来源:龙拥军     作者:佚名     关注人数:

 
    3月11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票决,依法任命1名挂职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及10个政府组成局局长和部分法院干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永明对新任干部提出殷切希望。
    经投票表决,会议依法任命沈晶同志挂职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敏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长春同志任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田辉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局长、龙建新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龚大义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龙再渊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版权局)局长、冉启江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陈建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洪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张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石林波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会议还依法任命熊启林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田儒吉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并任孟溪人民法庭庭长、邓朝峰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兴法庭庭长、任廷彪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甘龙人民法庭庭长、吴欣刚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普觉人民法庭庭长、吴维常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并任审判二庭副庭长、龙方恩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并任盘信人民法庭副庭长、邓海超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并任立案庭副庭长、卢以松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并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任命刘成进、张敏、黄波、钱碧侠、张旭、李春波、龙通达7名同志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李万育、杨通成、龙刚、刘鸿霖4名同志任人民法院陪审员。同时,会议还依法免除了相关政府组成局和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员的相应职务。会上,唐永明为新任干部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举行新任人员向向宪法宣誓仪式。
 
   最后,唐永明对新任人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二是要善于学习,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能力;三是要依法履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四是要廉洁从政,树立人民满意的公仆形象。
县人大代工委:龙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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