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至7日、10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开禄、刘艳阳率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环资委委员和市直相关部门到石阡县沿河县开展了《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第三执法检查组在查看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规划文本
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石阡县《温泉群风景名胜区》的凯峡河、鸳鸯湖湿地公园、楼上古寨、万寿宫和沿河县《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的乌江山峡、洪渡镇、淇滩镇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分别在石阡县、沿河县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两县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第三执法检查组在沿河县召开座谈会
在沿河县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刘艳阳指出,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要丰富宣传的形式、内容和载体,充分利用今年的“两会一节”和该县环境保护生态日(6月9日)为契机,大力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二是要加大标牌设置力度。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三是要加大管理执法力度。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内污水、垃圾、水上漂浮物、放牧、埋坟等管理执法力度,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环境和资源。
王开禄指出,《风景名胜区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唯一的一次执法检查,旨在通过执法检查,找准找实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切实保护好我市的风景名胜区,为我市创建“一区五地”添砖加瓦。
王开禄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好资源。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对接,争取早日获得总规的批复,并根据总规要求,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同时,要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切实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二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明确职能职责,确保风景名胜区有专人抓、专人管。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景区内居民、游客等知法、守法、护法。四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管理力度。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查处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完善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确保风景名胜区规范有序运行。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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