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4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结合自治县发展要求和实际,切实做好民族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引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法治松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
2020年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立法任务有两项,分别是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暂定名)》(以下简称《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保护条例(暂定名)》(以下简称《苗医药保护条例》)。
第一季度(1月—3月)
做好《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苗医药保护条例》制定的筹备工作。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完善立法工作各类要素保障。
第二季度(4月—6月)
《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制定工作:4月,开展县内调研,并启动草案文本起草、意见征求、修改工作。5月,《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形成一审稿,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6月,积极请示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报请进行第一次省级专家论证。
《苗医药保护条例》制定工作:4月,开展县内调研,掌握我县苗医药保护发展的基本情况。5月,赴有民族医药立法经验的先进区县进行考察学习,启动《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文本的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意见。6月,形成《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一审稿。
第三季度(7月—9月)
《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制定工作:7月,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修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8月,积极对接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力争开展第二次专家论证工作,形成二审稿。9月,《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苗医药保护条例》制定工作:7月,《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8月,积极对接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力争开展第一次专家论证工作。9月,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修改《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
第四季度(10月—12月)
《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制定工作:10月,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修改草案文本。11月,草案文本报请县委审定。12月,《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苗医药保护条例》制定工作:10月,积极对接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力争开展第二次专家论证工作,形成二审稿。11月,草案文本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12月,《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