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秀福主持召开《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协商会。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推动《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施行的情况,并对加快该细则制定工作做出了研究部署。

会议现场
龙秀福强调,苗医药既是造福松桃人民的健康产业,也是松桃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发展苗医药事业是人民所需,传承所需,发展所需。他要求县政府办、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快节奏,细化责任,积极推动工作。一是要站稳人民立场,理清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回顾制定过程,弄通该怎样推动实施细则;三是充分履行职责,搞懂应该怎样落实实施细则,积极推动《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和施行工作,引领和保障松桃苗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到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