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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权 不断推动人大各项工作
更新时间:2011-08-03 10:46:52     来源:万山特区人大办     作者:佚名     关注人数:

 近年来,万山特区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铜仁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中共万山特区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万山特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保障改革开放成果作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监督活动,依法任免干部,决定重大事项,加强代表工作,切实关注民生,对万山特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在行使监督权方面,不断健全工作和法律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监督工作上了一个台阶。首先是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近五年来,我们根据《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狠抓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着力于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和修改完善了万山特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与“一府两院”席会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工作评议办法》、《人事任免办法》、《组成人员工作守则》、《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对政府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督促办理办法 》、《加强对特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制度,使常委会监督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其次是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不面面俱到,力求“少而精”、“精而准”。紧扣各个时期党委的工作重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程度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近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区转型发展大局、民生问题、群众关注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确定64个监督议题。第三是监督理念的认识上了一个台阶,坚持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责难、民主不分散、务实不空谈”,具体工作中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由柔性监督向刚柔并重转变,由封闭性监督向开放性监督转变,通过监督活动的开展,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四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充分运用调研、视察、主任会议督办、述职评议、工作审议等监督方式和《监督法》赋予人大的“硬权力”,敢于说“不”,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在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中,曾有村卫生室等方面的工作未获常委会通过,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及时督促进行了整改,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五努力提高监督成效。坚持监督活动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力量,组建了法律、经济、城建和农业农村发展等监督人才“专家库”,监督之前按内容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相关专家进行充分调研,力求掌握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审议时邀请相关代表和专家到会审议,力求审议得更深。同时,强化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切实维护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严肃性。

(二)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决定重大事项,做到到位不越位、不缺位。我们把重大事项的决定,作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大事来抓。在这一法定权力的运用上,我们第一是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抓住主要矛盾,重大权力运用到重大事项上;第二是坚持大局观念、民本思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第三是坚持以自身过硬的工作确保所决定事项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实效性,尤其是注重把履行决定权的过程变为党的主张、政府的意愿和人民群众意志有机统一的过程。几年来,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加强经济工作重大事项监督、加强对同级财政的审计监督、加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等为重点,有效行使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城市建设、文化卫生、财政预决算部分变更等工作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之前,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研究,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就需作出决定的事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在行使任免权方面,积极探索可行的方法,使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向规范化迈进。对于人事任免工作,按照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使任免工作既体现党委意图,又反映人民意愿。在任命的程序上,严格按法定程序任免,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在工作规范化方面,我们对拟任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法规考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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