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网站首页 人大概况 新闻中心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决定决议 代表工作 理论研究
您当前位置:松桃人大信息网 >> 立法工作 >> 浏览信息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松桃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3-04-10 22:35:10     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关注人数: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松桃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3年元月24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松桃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松桃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并报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分享按钮
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1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by www.strdw.gov.cn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 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黔ICP备18003602号-1 技术支持: 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