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拟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过程。2月23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在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对15名拟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专门就考试时间、考场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常委会副主任吴家永到场监考并作考前讲话,他强调拟任命干部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本次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试卷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专业性和可应用性。考试采取统一试卷、独立答题的方式进行,整个考试现场秩序井然,参加考试的拟任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均表示,参加这样的考试,不仅促使自己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勤政为民的意识。
据悉,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实施任命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由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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