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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主创新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更新时间:2017-12-06 10:05:29     来源:江苏人大网     作者:佚名     关注人数:

    12月2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于2018年2月1日实施后,无疑将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使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自主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率先发展的地方率先用法治破解发展难题,是江苏在全面依法治省进程中的宝贵经验。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昆山、江阴、武进、镇江等8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我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对示范区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示范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顶层设计,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健全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

  法规的一大亮点在于通过立法手段引领建构一体化苏南创新板块。目前苏南板块承担了两个国家层面的示范任务,一个是现代化建设,苏南是我国唯一的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一个是自主创新,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第一个跨区域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立法定位于保障和促进,用总则、规划建设、创新创业、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人才资源、投融资服务、开放合作、服务与管理、附则九个章节为示范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贯穿其中的一条线就是 “一体化”,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来构建创新这个体系。法规中, 我们可以看到,在统筹推进的前提下,规划要统筹,各市方案要与示范区相衔接;产业发展要统筹,突出示范战略新兴产业,同时要形成各自不同的特色;投融资要素资源配置要统筹,把有利创新的资源配置给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进行平台统筹,平台不仅为整个示范区提供支撑,甚至为全省提供支撑,开放共享;注重生态,用绿色发展的理念来推进示范区建设。

  要推进苏南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好苏南地区的示范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在城市之间、园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需要用立法形式,将实践中引领性、试验性、打破藩篱和障碍的措施做法固化下来。总结、梳理、整合、规范、提升……一些好的政策措施得以“入法”,甚至再往前跨了一大步。如规定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全部归科研单位,但如果一年没有转化,在所有权前提不变的情况下,这个项目的管理人可以自行转化,收益不能低于70%,而此前的政策规定是不低于50%。还有诸如职称评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双落户等规定,无不为创新创业优化了发展环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对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殷切希望。国家战略决策,省委全面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护航,顶层设计已经相继到位,期待省市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有法必依,努力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王晓映系江苏人大网特约评论员、新华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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