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网站首页 人大概况 新闻中心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决定决议 代表工作 理论研究
您当前位置:松桃人大信息网 >> 人大概况 >> 人大知识 >> 浏览信息
这些情况不宜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更新时间:2017-12-21 16:15:50     来源:履职工作通     作者:佚名     关注人数:

       1、属于上级或者下级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因为各级机关、组织在职权或者职责上是有分工的。

       2、涉及具体司法案件的,特别是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3、人民群众委托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人大或者其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以及有关材料的。代表可以将其交大会秘书处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处理,实践中一般都是作为信访件来处理。

       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5、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等个人问题或者本单位等个别问题,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6、内容空泛、笼统,没有实际内容的。

       7、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

分享按钮
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1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by www.strdw.gov.cn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 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黔ICP备18003602号-1 技术支持: 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