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议题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张德沛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我县贯彻实施《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深入部分乡镇和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其他乡镇进行了自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2016年11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切实履职,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围绕“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核心目标,着力实施“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贫困村提升工程,压实“五主五包”和定点帮扶责任,突出抓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扶贫、金融扶贫等工作,政府、社会、市场协调推进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2016年,全县出列贫困村40个、减少贫困人口2.9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4.6%下降到当前的10.44%。2017年,全县计划出列90个贫困村、减少1.3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下降1.97个百分点。
(一)着力夯实《条例》实施保障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脱贫攻坚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选派年轻优秀党员干部214名,作为第一书记全脱产派驻贫困村。形成三级书记抓扶贫的组织体系,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二是强化学习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讲法。通过媒体宣传、专家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社会对脱贫攻坚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贫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五主、五包”责任制,将责任和任务层层落实到人。建立脱贫攻坚领导干部联系包村结户责任机制,出台《脱贫攻坚工作“四按月、季考评、年考核”绩效管理办法》、《松桃苗族自治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松桃苗族自治县干部执行力问责实施细则》等问责问效制度;不断完善脱贫攻坚举措,通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项行动”、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大比武”、秋季攻势等办法,持续推进脱贫攻坚。
(二)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条例》重点内容,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法治主导作用在脱贫攻坚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是全力抓好产业扶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植壮大优势产业、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等作为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的重要途径。按照“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的要求,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和“长短结合、大小并举、立体发展”的思路,强力推进生态养殖、生态茶叶、中药材、果蔬、食用菌、油茶等主攻产业发展,积极构建“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全县建成60个生猪代养点,发展蔬菜、茶叶、精品水果、食用菌、牧草、经果林等产业30余万亩,带动贫困人口67400人增收,实现90个贫困村有集体经济积累。
二是全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当头炮”, 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了群众增收致富渠道,激发了城镇活力和产业发展。2016年搬迁安置了3053户1395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876户13195人)。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规模为5557户2332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77户14249人),涉及跨行政区域安置10280人,各安置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18年计划搬迁30850人,其中跨区域搬迁19720人,县内安置11130人,安置项目工程前期工作正在陆续展开。
三是全力抓好教育医疗扶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建立四重医疗保障机制,形成保障合力”的要求,把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医疗保障救助作为遏制因病致贫的关键措施,在教育资助、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上,严格执行上级标准和要求,实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不断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办法,简化资助流程,开通贫困生无障碍入学就读通道,杜绝“先交后补”。2017年,全县累计发放教育资(补)助资金13291.34万元,受益贫困学生164051人次。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2017年,四重医疗保障合计补偿3825.31万元,惠及贫困群众9230人次。
四是全力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脱贫摘帽标准,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整合力度,强力推进“组组通”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惠及民生、凝聚民心。今年全县实施398.4公里“组组通”公路建设、28处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巩固提高工程、28个中心村电网改造和7465户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切实加强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监管。制定出台了《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对各报账专户实行短信报告动态管理制度及乡镇扶贫资金定期进度报账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结合民生监督,实行一月一专项监察,全面掌握扶贫资金的流向及动态,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强化项目监管。完善扶贫项目建设全程管理机制,严格实行扶贫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突出抓好扶贫项目监管。同时将项目对贫困人口的预期影响列入社会效益和财务评价专家评议内容,并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截止2017年10月,全县共到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96.7万元,实施项目173个,涉及贫困户19678人;已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80万元,报账4852万元。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全县贯彻实施《条例》起步良好,脱贫攻坚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我县还有贫困村251个、农村贫困人口6.86万人,仍是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县份。不少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依然薄弱,群众因灾、因病致贫及返贫现象严重,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依法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学习宣传和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有的干部对《条例》不了解,政策把握不准、研究不深,有执行偏差、落实走样的情况,群众对《条例》和政策的知晓率较低。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扶贫就是拿钱、拿物,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就行了;有的片面追求降低贫困人数,搞“短平快”突击“脱贫”,而对如何巩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却不够重视。对于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怎样依法开展工作在认识上和方法上有差距。
(二)扶贫工作精准度不够。有的地方具体工作上不够精、不够准,贫困户识别工作不规范,不公开、不公示,有错评、漏评现象;有的地方虽经多次检查整改,但仍存在贫困户档案资料逻辑混乱、动态管理不及时、贫困退出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地方落实帮扶措施不到位,或帮扶措施不符合贫困群众实际,多数帮扶措施都是普惠性政策,因户施策落实贫困户特惠政策做得不够。干部帮扶存在“电话帮”、“慰问式”、“救济式”现象。
(三)产业发展对贫困户增收的带动不强。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不够,带动力不强,且真正覆盖贫困户的面不是很广。主导产业突出不明显,普遍存在“小、散、弱”状况,贫困户在“产加销”全产业链、分配机制和利益链中的环节和份额不明确,贫困户未真正享受利益或受益度不高。扶贫产业在如何做大做强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加快发展,实现可持续增收,真正成为“造血式”扶贫的重要手段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
(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保障滞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解决了搬迁群众的温饱和居住难、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就医难问题。但因搬迁群众自身因素和外部条件限制,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大多数群众仍然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收入渠道狭窄,收入增长缓慢。
(五)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和整合力度不够。有的地方项目库准备不充分,实施项目不力,出现“没钱吵要钱,钱来了用不出,让钱趴在账上睡大觉”的现象;有时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和核销项目资金;有的地方在防范扶贫资金风险上做得不够。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由于管理部门多、拨付渠道不同、使用要求不同、绩效评价标准不同,加之一些涉农资金属于“戴帽”安排,资金整合的推进力度不够,项目资金难以产生聚合效应。
三、对进一步实施好《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扶贫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力以赴才能实现脱贫这一综合性的目标。要熟练运用《条例》指导工作,帮助农民群众了解《条例》并主动参与、积极投入。要大力宣传《条例》,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转变群众对贫困的认识,引导贫困群众摆脱精神贫困,树立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自主脱贫的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开发和依法开展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将“精准”二字贯彻脱贫攻坚始终,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个核心,紧盯“不漏进一人、不错退一人”的目标,对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按照“两率一度”的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实行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在精准识别对象、精准宣传政策、精准落实措施、精准退出人口、精准管理信息全过程中,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不落下一个贫困群众。
(三)进一步抓实产业扶贫。只有发展产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增收问题。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山地特色农业大省目标,强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切实有效用好脱贫攻坚基金产业子基金,遵循市场规律,做到长线产业与短线产品有机结合,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四)进一步做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生计保障。要切实做好2016年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屋拆除工作。运用好“五个三”的成功经验,做细做实搬迁群众后续生计保障。把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重心放在搬迁后的产业支持、就业增收、稳定居住上,确保搬迁群众生活质量真正得到提高,人居环境真正得到改善,生产增收真正得到实惠。
(五)进一步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和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加大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整合力度,围绕拟出列贫困村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以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为核心,认真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透明度。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的监督,建立重大扶贫项目督办制度,强化审计职能,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依规依法审计。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着力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五主五包”为核心的责任链、任务链,按分类指导、分户施策的要求,对贫困户做到“户户有人帮、事事有人管”。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和人文关怀,切实解决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真扶贫、扶真贫、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