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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之声:​一份高质量的答卷
更新时间:2018-09-30 10:31:4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龙拥军     关注人数:


    “县检察院不仅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而且认真回复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发言建议,体现了极强的人大意识,代表情怀,这在我县尚属首例,值得表扬和推广借鉴”。9月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唐永明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唐永明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复》上作出了这样的批示。
今年元月份,唐永明出席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参加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傅信平检察长所作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了“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待遇,防治专业人才流失;要统筹解决基层员额检察官的紧缺问题;要解决好目前公益诉讼范围窄的问题,拓宽公益诉讼覆盖面”的建议。省、市、县检察机关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并明确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回复。县人民检察院严谨对待,从基本情况、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员额检察官配置和拓宽公益诉讼覆盖面等方面作了详细作答,并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答卷。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县人民检察院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体体现。
    二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县人民检察院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
    三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 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是法定的,人大对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也是法定,人大代表给检察机关提建议意见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县人民检察院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高度重视,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
    四是检察为民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并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提建议意见是民之所思、民之所想、民之所盼。县人民检察院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高度重视,是检察为民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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