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在省人大民宗委进行第一次论证
11月23日,在省人大民宗委的主导下《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次论证会在省人大常委会三号楼907会议室召开。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金安江、副主任委员任永胜、办公室主任蒋明、副主任秦琴、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局相关专家参会。会议由省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任永胜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昌兴、民族法制工委主任曹欢两位同志参加论证会。
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昌兴代表我县就《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体例结构、主要特点作简要汇报。随后,参会的立法、环保、水务等各领域专家和领导分别从本部门、本行业的角度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条例(草案)》分章节、优化整合条款、规范文字表述、科学设定部门职责等方面。
龙昌兴副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参与《条例(草案)》的论证工作。他表示,《条例(草案)》工作组将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充分吸纳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在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力争以成熟的《条例(草案)》文本报请县人代会审议,努力以高质量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