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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选民!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即将开始,选民登记这样做
更新时间:2021-05-18 08:50:3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关注人数:

5月7日,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在贵阳召开,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拉开了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序幕。那么,选民如何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应该如何进行登记呢?

根据今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最新修正的《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一般应当在本人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地选区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从出生日至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为止。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明确,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按照下列规定登记:

(一)农村村民、城镇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在其工作单位或者选区登记;

(三)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及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所在学校的选区登记,学校进行选民登记应当避开假期;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或者现居住地登记;

(五)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员和留学生应当在原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登记;

(六)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凭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七)患传染病必须隔离的人员,由选区委托专业医务人员负责组织登记;

(八)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其在选举日前返回,应当予以补办登记手续。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为了充分保障选民权利,《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是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是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是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还明确,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公布。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选民名单公布后,在进行投票选举前,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的,应当予以补登或者除名;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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