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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2-09-14 16:03:4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关注人数:

(2022年9月1日)

栗战书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监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支撑。目前,一个“1+N+4”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1”是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的环境保护法。“N”是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包括针对传统环境领域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保护治理法律等。在这方面,本届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核安全法,修改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的立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带有创新性的工作,包括制定保护两条“母亲河”的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制定旨在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黑土地保护法,以及本次会议初审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这4项特定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都是根据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要求而开展的,也是对我国生态环保领域法律体系重要的完善和发展。在监督工作方面,本届常委会每年选取1到2部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先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0部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和相关决定的实施情况,无论是执法检查的数量和规模,还是力度和影响,都是前所未有的。

今年,我们对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对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同时也是对本届以来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的一次总结评估。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执法检查报告中列举了环境保护法修改实施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一系列巨大成就。更直观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我们在座的每位同志,都切身感受到一个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正在从蓝图一步步变成生动的现实,全社会的“生态颜值”和全体人民的“幸福指数”大幅度同步提升。当然,这次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环保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亟待破解,执法检查报告对此提出了6个方面建议,大家在审议发言和专题询问时也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建议,请国务院及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特别是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探索,积累了新鲜经验。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我们开展每一次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任务,都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相关领域的指示要求。只有这样,在执法检查中思考问题、查找问题的站位才能更高,解决问题的措施才能更实,取得的效果才能更好。二是坚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保问题。治理生态环境,群众满意才是真满意,群众说好才是真好。我们开展执法检查,就是要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把数据达标与群众满意结合起来,既要看监测数据、排放标准、完成指标的情况,更要看老百姓认可与否,真正做到紧扣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本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理念、方式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紧扣法律规定,以法律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追究作为检查重点,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检查。目的就是推动各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法律规定,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四是坚持持续监督和跟踪问效,做到真抓问题、真解决问题。本届常委会连续五年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可以说是对生态环保法律进行了立体式、全方位的执法检查,更是对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跟踪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点名曝光,“解剖麻雀”、以点带面,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完善法律实施体制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还采取第三方评估等创新举措,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五是坚持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每次执法检查都努力做到全国各省(区、市)全覆盖,召开五级人大代表、有关专业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先后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等71万余人参加问卷调查、1.18亿人次在“学习强国”平台参加答题,引导和推动全社会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这些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提炼,在今后的实践中坚持下去、不断发展,更好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人大的主要法定职责,一个是制定修改法律,一个是监督法律的实施。在这里,我结合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工作的体会,谈一谈对完善和落实法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些思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大政方针,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11年,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践中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开辟、拓展了一些新领域,同时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等,这对完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来讲法律体系有七个部门,这七个部门的法律基本完备了,法律体系就形成了。但是,随着实践发展,需要增加新的法律部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像新兴领域的法律现在就比较少,需要补充完善,有些甚至要初创。还有涉外领域立法,十八大以来国际斗争形势暴露出我们在涉外领域的法律存在短板,甚至还有缺项。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律的立改废释纂。现在,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2部,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数量也不算少了。当然,今后还会有许多新的立法任务,但我觉得,更多、更重要的任务是推进和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在这方面,有这么几件工作要抓紧抓实抓好。

第一,继续加强立法修法工作。要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继续推进法律制定修改工作。现在我们到下面调研,各方面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或修改法律的呼声还是比较多的。对这些立法需求,哪些有必要制定法律,哪些要抓紧修改已有法律,哪些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来解决,要认真研究,坚持急用先行,做好统筹协调。

第二,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标准。法律出台后,配套的法规、标准一定要跟上。在这方面,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近些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中也了解到,一些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标准的建设还是比较滞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法律,如果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标准的,法律条文中都会明确规定;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法律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一般要在一年时间内制定。而实践中,一些法律已经实施几年了,配套行政法规等还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希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第三,高度重视、切实保证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和善于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现在,不少领导干部在这方面的差距是比较大的。2019年,我们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有地方的领导同志就讲,过去成天开会部署水污染治理,但从来没有看过水污染防治法,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检查,才把这部法律看了看,一看就觉得法律中的很多规定很有针对性,落实了就能见效。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成熟经验和科学规律的制度化体现。实际工作中,上级领导或部门提出的要求,下边不一定认真落实。但一拿出法律作依据,强调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不做就是违法,下面就有了压力,工作也就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领导干部应当学会运用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把法律的规定具体化,变成落实法律的有效措施,从而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

二是全社会要自觉学法用法。这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薄弱环节。很多人常常是遇到法律问题、法律纠纷了,才知道找法律来看一看。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都要学习、知晓同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实际工作中要一条一条严格执行法律。法律实施同政策执行不太一样。有些政策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一些灵活运用,但法律是不允许搞变通的,法律只有绝对性,没有灵活性。法律的类型有很多种,有些是对特定领域和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比如民法、刑法;有些重在鼓励促进,比如家庭教育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些重在保护,比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以禁止性条款为主,即使鼓励促进类法律,也是为了保障这项事业的发展,而对相关的损害性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对于法律特别是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不管是主管部门、执法司法部门,还是其他负有实施责任的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保证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一府一委两院”要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询问等。人大制定法律是非常严肃的。一部法律出台,先要评估论证立法可行性,然后开展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从初审到通过,一般要三审。这期间,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搞很多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执法部门的意见。正因为这样,法律规定才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审议法律案,都要事先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研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也都深入到基层一线,对照法律一条一条找问题,看落实了没有、执行了没有。因此,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包括询问提出的问题,都是人民群众呼声强烈、法律实施中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很有针对性。“一府一委两院”对他们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严格地实施法律,才能真正发挥法治的威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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