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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22-11-17 16:29: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县人大办 麻南林     关注人数:

11月15日至16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敏率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对我县贯彻落实《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小莉、龙秀福、三级调研员龙昌兴,县人大相关委室、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


16日,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太平营街道、正大镇、盘信镇走访部分民间苗医师,查看了《条例》文本的宣传,苗医药的传承与保护等情况,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17日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县中医院苗医馆、盘石镇永利医院实地检查了苗医药科室建设和苗药分类、临床药效等,随后到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苗医药诊疗服务项目、药材报销、苗医师培训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县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积极性。执法检查组要求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在宣传层面上更加深入,在工作措施上更加有力,确保《条例》精神的入脑入心、落实落地。一要聚焦群众知晓率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主动承担宣传的主体责任,根据不同受众,采取不同的宣传,运用群众喜闻乐见、利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到精准宣传,务必保证宣传的全覆盖。二要聚焦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凝聚了群众所思所盼,县政府要不负群众期盼,切实将群众意愿转化为行动的坚强动力,尽快拟定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条例》精神有具体的实践抓手。三要聚焦苗医药传承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各乡镇要尽力摸排辖区内的民间苗族医师,建立苗医师个人档案,方便今后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加强苗医师之间的交融交流,浓厚苗族医药发展氛围。要鼓励建设苗医药发展示范点,探索实践一条适合发展苗族医药的产业路径,切实为经济社会带来收益。四要聚焦各部门职责,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把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梳理清楚,建立相应的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项目图、施工图和时间表,挂图作战,尽力与上级部门沟通,用法治途径把实际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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