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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03-18 09:43:27     来源: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作者:佚名     关注人数: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通  告

  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有效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县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守护成长”专项治理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零放过”,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二、犯罪嫌疑人要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本通告所指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违法犯罪。
  四、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其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惩。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酒吧、KTV、网吧等行业管理漏洞,对违反“五个规定”的宾馆、酒店等营业场所及相关从业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的,将依法严惩。
  六、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情形的,群众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未成年保护热线:12355

检察机关受理立案监督电话:12309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举报电话:0856-2833919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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