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不作为,责任咋追究?年初,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人大制定出台了“八项问责”制度,即对镇人大的工作安排不服从或执行不力的;不按时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的;不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的;不能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能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不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的;不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的;连续两次被评为“十差人大代表”的;连续两年未提出一件建议、意见或提出一件未得到采纳的等八种情况将被严格问责。根据规定,凡是事实清楚或选民举报经查属实的,须在十天内公示问责结果,落实问责措施。
该镇人大主席李景东说,“问责制对工作的规范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公平公正的问责,不仅有利于促进代表任其职、负其责、尽其力、操其心,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还可以取得‘处理一事、警示一方,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